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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1名紧缺医学人才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3-04-18 03:28:47 |  访问:433

因嵊泗县医共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

编制

需求数

户籍或生源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备注

嵊泗县人民医院总院

差额事业

超声医学科医生

员额报备制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35周岁及以下

要求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主治医师资格。

二、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

该网站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考录;也可以直接登录(http://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635574/index.html)进行查看。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户籍或生源、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引进计划。

(五)本公告中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六)以下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就读期间出现留级等学业表现不佳情况的;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日24日—4月26日。

1、现场报名

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行政楼4楼人力资源办(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15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80-5082059、0580-5283201)

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填写《2023年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网络报名

收到网络应聘简历后,医院及时联系应聘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邀请其来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填妥《2023年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wyh691162@163.com。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前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嵊泗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菜园镇沙河路215号行政楼4楼)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经县人民医院资格审核后,再统一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进行复审。本次公开引进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者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工作由嵊泗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作为拟引进对象。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嵊泗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嵊泗县人民医院总院已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2.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2059,0580-5081899监督电话:0580-5083241。

附件:2023年嵊泗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doc

嵊泗县人民医院

2023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3/4/13/art_1229635574_379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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