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教202001)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30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招聘单位 |
中小学数学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数学)等相关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中小学科学 | 3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理论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物理化学、科学教育等相关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中学社会 | 2 |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中小学英语 | 2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中小学体育 | 3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和招聘对象: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招聘对象为全国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目录见附件1)、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9年11月30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0日(周六)上午8:30—11: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新体育场(师范类专场);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交报名处;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类证明、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中小学体育”岗位的还需提供院校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30%相关证明及体育竞技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某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为方便安排考试,按学校奖学金获取数量及等级、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中共党员、社会实践情况、各类荣誉获得情况等进行筛选,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并于11月30日当天电话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
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说课测试(或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 “中小学数学”、“中小学科学”、 “中学社会”、“中小学英语”岗位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中小学体育”岗位按各占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说课测试(或试讲)对象。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说课测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说课测试(或试讲)
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中小学数学”、“中小学科学”、 “中学社会”、“中小学英语”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30%+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中小学体育”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50%+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适时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3、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需求岗位,从而确定分配的工作单位;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监督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全国“双一流”高校目录
2、《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全国“双一流”高校目录
1.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名单(42所)
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36所,且这36所高校以前全是985高校;b类高校6所,其中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前为985大学,另外的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以前为211大学。
序号 | a类36所 | 所在地 |
1 | 北京大学 | 北京8所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3 | 清华大学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5 | 北京理工大学 |
6 | 中国农业大学 |
7 | 北京师范大学 |
8 | 中央民族大学 |
9 | 南开大学 | 天津2所 |
10 | 天津大学 |
11 | 大连理工大学 | 辽宁 |
12 | 吉林大学 | 吉林 |
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黑龙江 |
14 | 复旦大学 | 上海4所 |
15 | 同济大学 |
16 | 上海交通大学 |
17 | 华东师范大学 |
18 | 南京大学 | 江苏2所 |
19 | 东南大学 |
20 | 浙江大学 | 浙江 |
21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安徽 |
22 | 厦门大学 | 福建 |
23 | 山东大学 | 山东2所 |
24 | 中国海洋大学 |
25 | 武汉大学 | 湖北2所 |
26 | 华中科技大学 |
27 | 中南大学 | 湖南 |
28 | 中山大学 | 广东2所 |
29 | 华南理工大学 |
30 | 四川大学 | 四川2所 |
31 | 电子科技大学 |
32 | 重庆大学 | 重庆 |
33 | 西安交通大学 | 陕西2所 |
34 | 西北工业大学 |
35 | 兰州大学 | 甘肃 |
36 | 国防科技大学 | 湖南 |
序号 | b类6所 | 所在地 |
1 | 东北大学 | 辽宁 |
2 | 郑州大学 | 河南 |
3 | 湖南大学 | 湖南 |
4 | 云南大学 | 云南 |
5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 |
6 | 新疆大学 | 新疆 |
2.国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95所)
序号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
1 | 北京交通大学 |
2 | 北京工业大学 |
3 | 北京科技大学 |
4 | 北京化工大学 |
5 | 北京邮电大学 |
6 | 北京林业大学 |
7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8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9 | 首都师范大学 |
1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11 | 中国传媒大学 |
12 | 中央财经大学 |
1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14 | 外交学院 |
15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16 | 北京体育大学 |
17 | 中央音乐学院 |
18 | 中国音乐学院 |
19 | 中央美术学院 |
20 | 中央戏剧学院 |
21 | 中国政法大学 |
22 | 天津工业大学 |
23 | 天津医科大学 |
24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25 | 华北电力大学 |
26 | 河北工业大学 |
27 | 太原理工大学 |
28 | 内蒙古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30 | 大连海事大学 |
31 | 延边大学 |
32 | 东北师范大学 |
33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34 | 东北农业大学 |
35 | 东北林业大学 |
36 | 华东理工大学 |
37 | 东华大学 |
38 | 上海海洋大学 |
39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40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41 | 上海财经大学 |
42 | 上海体育学院 |
43 | 上海音乐学院 |
44 | 上海大学 |
45 | 苏州大学 |
46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南京理工大学 |
48 | 中国矿业大学 |
49 | 南京邮电大学 |
50 | 河海大学 |
51 | 江南大学 |
52 | 南京林业大学 |
5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54 | 南京农业大学 |
55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56 | 中国药科大学 |
57 | 南京师范大学 |
58 | 中国美术学院 |
59 | 安徽大学 |
60 | 合肥工业大学 |
61 | 福州大学 |
62 | 南昌大学 |
63 | 河南大学 |
64 | 中国地质大学 |
65 | 武汉理工大学 |
66 | 华中农业大学 |
67 | 华中师范大学 |
6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69 | 湖南师范大学 |
70 | 暨南大学 |
71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72 | 华南师范大学 |
73 | 海南大学 |
74 | 广西大学 |
75 | 西南交通大学 |
76 | 西南石油大学 |
77 | 成都理工大学 |
78 | 四川农业大学 |
79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80 | 西南大学 |
81 | 西南财经大学 |
82 | 贵州大学 |
83 | 西藏大学 |
84 | 西北大学 |
85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86 | 长安大学 |
87 | 陕西师范大学 |
88 | 青海大学 |
89 | 宁夏大学 |
90 | 石河子大学 |
91 | 中国石油大学 |
92 | 宁波大学 |
93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94 | 第二军医大学 |
95 | 第四军医大学 |
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
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近期正面免 冠1寸彩照 |
户口 所在地 | 民族 | 性别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是否师范 |
最高学历 | 本科是否第一批录取 |
身高 | 婚姻状况 |
普通话等级 | 户口性质 | 政治面貌 |
家庭地址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箱 |
是否学生干部 | 是否省级优秀大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生) |
有何特长 | 持何种教师资格证 |
报考岗位 |
个人简历 (从高中开始填写) |
社会实践情况 |
获奖学金、荣誉情况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此表自己复制打印;现场报名的考生,请在报名时上交)
附件3:
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20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五、我保证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自己复制打印;现场报名的考生,请在报名时上交)